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GRAND PACIFIC HOLDINGS LIMITED
被告:北京太運大廈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4)京民終302號
4.事實發生日:113/08/0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GRAND PACIFIC HOLDINGS LIMITED
請求被告返還USD29,962,216.33元股東墊款及支付利息。
6.處理過程:二審確定判決獲得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支持,
判決我方勝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金額已全數
提列減損損失,基於保守穩健原則待公司實際收回款項後
始認列回升利益。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任律師協助後續法律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