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4原則 一張保單3代領錢 ( Money錢雜誌 文/賴雅淳.保險天地)

有一種保單,可以讓父母、孩子、孫子3代都領到錢,而且被保險人活愈久、領得愈多。不過,這種保單暗藏玄機,投保時要把握4個原則才划算。台灣人壽駐會董事林文英送給4個寶貝金孫的第1份禮物,是一張可以「領3代」的保單,領到孫子當阿公時,還可以繼續領錢。「每年孫子領錢時,他就會記得我這個阿公, 這是最珍貴, 也是最具紀念性的禮物。」

這張可以領3代的保單,有3種領錢方法:當被保險人活著的時候,受益人每年領錢領一輩子;被保險人若不幸全殘,受益人可以領殘廢保險金,但領了殘廢保險金後,保單就失效;若被保險人身故,受益人可以領身故保險金。簡單來說,就是一種不管被保險人活著、全殘或身故,受益人都可以領錢的終身壽險,又稱「生死合險」或「終身還本儲蓄險」。

然而看似領錢領不完的終身還本儲蓄險,其實暗藏玄機。大誠保險經紀人公司業務副總施純偉與台灣人壽業務發展部副理黃文鴻,歸納出買這種保單一定要把握的4個投保原則。


原則1 三角關係寫清楚

壽險是以被保險人的生命狀態做為給付條件,因此投保後不能變更「被保險人」,但是「要保人」與「受益人」仍可換。常這種領3代的保單,是由父母當「要保人」,負責繳保費,兒女是「被保險人」,父母自己當「受益人」,每年領生存還本金; 當父母過世, 換兒女改當「要保人」與「受益人」(兒女本身仍是「被保險人」),繼續領生存還本金;兒女過世後,由孫子領身故保險金。當然也可以由祖父母當「要保人」,孫子當「被保險人」,父母親當「受益人」; 祖父母過世,由父母改當「要保人」,孫子當「受益人」領錢;孫子過世後,由曾孫領身故保險金。

施純偉表示, 在這三角關係中,「要保人」權力最大,可以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也就是決定讓誰領錢,甚至可以解除保單契約,對保單有相當大的主導權。消費者若想順利讓3代靠一張保單領錢,投保時要把握的第1個原則,就是把「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這三角關係寫清楚。


原則2 達到一定年齡後,被保險人才是活愈久、領愈多

終身還本儲蓄險所謂的每年還可以本,是指繳費期間或期滿後,被保險人若仍生存,則受益人每年可領回契約約定的生存保險金。以一張保證期滿後領到111歲的保單為例,30歲父親替0歲兒子投保保額150萬元的終身還本儲蓄險,20年繳費期滿後,每年可領回保額的8%,也就是每年可領回12萬元,那麼要等到兒子63歲那年,總領回的還本金才等於總繳保費,是說,這張保單要等到兒子63歲以後,才開始發揮「活愈久、領愈多」的優勢。假設被保險人在繳費期間身故,是依照年度保險金額、保單價值準備金、已繳保險費扣除已領生存保險金,看這3種金額哪一個比較高,做為身故保險金。


原則3 要繳得起高額保費

各家保險公司所販售終身還本儲蓄險在給付條件上有所不同,大致上分2種:

1 保證給付型
部分保險公司的保單契約規定,在繳費期滿後,生存還本金保證給付至101歲(也有壽險公司給付至111歲),也就是不管保險人幾歲身故,生存保險金都會算到101歲(或111歲),一次給付給受益人。但有的保險公司保單規定,只要被保險人身故,生存還本金就停止給付,只給付身故保險金。

2 繳費期間或期滿後領錢
有些保單的設計,是在繳費期間受益人就開始領生存還本金,例如繳費期間10年,繳費滿1年後開始領錢;也有的保單規在繳費期滿後,才開始領生存還本金,例如繳費期間10年,第11年開始領錢。

◎更多精采內容請看:Money錢NO.35 2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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