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傳媒/台北報導)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妻子陳佩琪自爆,退休後想開「小草咖啡廳」,礙於公務人員身分不可當公司負責人,因此先用兒子的名字開公司,並稱自己算是有犯意,但未有犯行,請法院從輕量刑。對此,律師黃帝穎指出,陳佩琪的行為恐怕是會涉及「三大」法律責任。
陳佩琪昨自爆,柯文哲認為2028年總統大選要成功 ,除基層組織和民代選舉要能上來外,其餘不足的部分,就開個咖啡棧當成柯粉、小草聚散地。她預計9月27日退休,先生便把經營人力動到她身上,自己也有意願。因她現在具公務人員身份不可當公司負責人,所以先用兒子柯傅堯的名字開公司,入資十萬元,等退休後換自己當負責人。
陳佩琪坦言思慮不周,已託人撤銷公司,今(10日)又表示,公司從7月底才開始有正式帳戶,至今一星期多,都還沒開始有運作,她算是有犯意,但未有犯行,喊話希望「法院從輕量刑」。
律師黃帝穎今表示,《刑法》第16條明定「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陳佩琪用人頭開公司要面對三大法律問題。第一是偽造文書罪,暫且不論有無稅務、資本額等商業會計法及公司法問題,仍涉嫌《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黃帝穎指出,第二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也就是違反禁止「違法兼職」規定,應負行政責任。
黄帝穎說,第三是有無涉及《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陳佩琪如果申領不兼職獎金將淪新竹市長高虹安翻版,但因陳佩琪已辦理退休,因此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禁止兼職」規定,追究行政責任,影響有限。
黃帝穎認為,需注意的是,陳佩琪在公職醫師期間是否有申領「不開業或兼職獎金」,如果違法兼職又申領獎金,依據最高法院見解,有認定構成《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7年以上徒刑,情輕法重,仍需謹慎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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