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下周排審罷免門檻法案 許宇甄:不該讓罷免成為報復工具 (2024-06-29 16:19:15)


罷免基隆市長謝國樑的活動正如火如荼進行中,無黨籍內政委員會召委高金素梅也將於下周四將排審攸關罷免門檻調整的《公職人員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許宇甄今天(29日)呼籲各界理性看待這次修法,罷免門檻偏低形成報復亂象,應檢討現行制度,修復被破壞的民主制度。

立委許宇甄表示,自從罷免制度門檻下修後,有成功的案例也有失敗的情況,雖說罷免制度可以讓民眾有機會下架不適任的公職人員,但必須警惕其成為政治鬥爭籌碼或報復工具,當罷免的門檻設定過低時,就可能導致少數人利用罷免來實現私利,進而削弱了民主的根基。

許宇甄說明,罷免制度是定期選舉制度下的消極補救措施,民國83年10月《選罷法》修正前,通過罷免門檻為三分之一,後來才修正為二分之一;民國105年11月,民進黨全面執政後,將罷免門檻修正為「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

許宇甄提到,當時選罷法修法時,時任民進黨立委尤美美、顧立雄針對罷免門檻修正也有提出修法版本,他們認為罷免權具有破壞性質,為避免罷免權遭濫用而破壞政治穩定,脫離憲政常軌,而當時的罷免門檻二分之一規定又過高,他們兩人聯合提案將罷免門檻修正回到83年狀態,改為達原選舉區選舉人數三分之一以上同意。

下周四立法院將審查罷免相關條文,許宇甄希望各界理性看待修法,因為現行罷免門檻確實偏低,連署亂象更是影響機關信譽,報復性操作更是對民主造成不良影響,應檢討現行制度,修復被破壞的民主制度。

許宇甄建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必須在現有的機制下修正第75條,增加一年內不得為罷免之提議與連署,讓當選的人至少有一年的時間可以好好做事;同時也修正第90條,要求罷免的票數要高於當初當選的票數,不能讓少數民意否決多數民意;若再補強連署弊端與缺失,可以讓罷免成為一個救濟選舉的嚴肅程序,而非輕率的行為。(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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