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款
1.事實發生日:113/10/02
2.公司名稱:智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民國112年6月16日股東常會決議發行民國112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8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無償發行,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民國112年7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47308號函准予申報生效在案。
(2)本公司113年10月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參照本公司112年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發行辦法採分次發行,第二次發行706,000股,增資基準日訂為
113年11月1日,如因執行所需而有調整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有之必要者,
一併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既得條件達成前將以股票信託保管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