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3/08/08
2.公司名稱:華星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80333635號函辦理。
6.因應措施:本公司113年第2季資金貸與改善計畫執行情形已提報董事會控管並公告之。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截至11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資金貸與蘇
州長瑞光電有限公司之餘額為 NTD3,003仟元,目前持續改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