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完工45年的大違建中泰花園廣場,在業主柏美建設申請都更,請領拆除執照後,報請開工卻屢受阻礙,柏美建設董事長、前立委蔡啟芳無奈指稱,台北市府團隊有意刁難;對此,台北市政府都發局建管處發言人鄭大川表示,中泰花園的拆除案一直有異議人具名委託律師提出相關異議,且提出相關內容,經檢視確有爭議之處,才要求柏美建設停工釐清,依法行政、沒有刁難。
依建管處於110年7月29日發出的新聞稿顯示,台北市慶城街、長春路口之「中泰花園廣場」建築物於68年興建完成後因私權問題未取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皆未完成產權登記,導致建商、地主、承買戶間對於建築物之所有權爭訟已久。
新聞稿指出,本案目前都市更新審議程序仍進行中,麗晶企業於109年間申請拆除執照,建管處依該公司檢送之資料,核發拆除執照,並循例註記有產權疑義應立即停止拆除。後續經數次陳情仍有產權疑義,為保障關係人之權益,建管處即於110年7月20日要求麗晶企業暫時停止拆除,待產權疑義釐清後才能繼續施工拆除。
鄭大川表示,柏美建設在109年申請拆除執照,110年1月4日核發拆照,當時就註記「有產權疑義應立即停止拆除」,符合建築法對核發拆除執照的規定,沒有刁難的情事。至於業主稱「他人」不知是何人?鄭大川說,當然是就土地權利關係人提出異議,才會受理審查。
鄭大川表示,柏美在110年3月及7月分別報請開工,但都有土地權利關係人具名,且委請律師提出相關資料來證明存有爭議,而且2次的資料不同,7月是新事證,建管處檢視後認確有爭議,才會要求停工。
至於柏美發函請求提供異議人資料,卻遭拒絕一事。鄭大川說,停工是建管處作的處分,拆照申請人面對的是建管處而非異議人,更不是要申請人去與異議人協調,異議就如同陳情或檢舉都是會受到相關個資法的保護。
鄭大川表示,拆除執照核准開工後,申請人就可以動工,但如果有構成停工的理由,建管處一定會發正式公文,要求依建築法規定停工;如果是有人反應或檢舉,申請人有擅自動工的情形,建管處就會派人去會勘,如果仍在施工狀態,就要求停工,但若後續繼續施工的話,就會依建築法去裁罰。
鄭大川指出,柏美建設就拆除執照逾期失效,要求展期未准一事進行訴願,失敗後提起行政訴訟,目前正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至於柏美如果要拆除中泰花園,他說,需要再重新申請拆除執照。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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