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news今日新聞] 37名死囚聲請的「死刑存廢釋憲案」,憲法法庭昨日做出合憲性解釋,但須限縮適用範圍。作家苦苓批,根據大法官解釋,只要不是直接故意殺人,而且是最嚴重的犯罪,就不能判死刑。什麼叫做最嚴重罪行?誰來決定標準?什麼叫做行為能力降低?誰來檢驗認定?這根本都是憲法法庭在公然放水。
苦苓在臉書列出7種未來不能判死刑的狀況,包括警察詢問殺人犯時,如果沒有律師在場,將來就不能判死刑;只要不是直接故意殺人,而且是最嚴重的犯罪,就不能判死刑;只要有精神障礙、心智缺陷或行為能力降低,就不能判死刑;只要合議庭法官有一位法官不同意,就不能判死刑;如果第三審沒有由律師來強制辯護,就不能判死刑;如果第三審沒有開言詞辯論庭,就不能判死刑;只要有精神障礙的,即使被判了死刑也不能執行。
苦苓酸,2024年,台灣實質廢死元年,從此不但不會再有任何死刑犯,現在獄中的死刑犯還會陸續放出來,台灣終於成為「先進文明國家」,恭喜恭喜。
系統合作: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訊提供: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 台灣證券交易所, 櫃買中心, 台灣期貨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