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12
2.公司名稱:如興製衣柬埔寨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為及早實現資金回收,董事會通過移轉113年5月9日與柬埔寨新買家簽定補充協議之權
利義務予第三人案。將本公司原合同及補充協議之全部權利義務概括轉讓予第三人,該
第三人同意以支付本公司合約尾款餘額為對價,承受本公司原合同及補充協議之所有權
利義務。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