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1/01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
3.預計發行總額(股):
不超過普通股8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際發行股數將於發行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案經股東會及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決議之。
4.既得條件:
-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須符合以下各項條件方可既得:
(1)於各既得期間屆滿日仍在職;
(2)各既得期間內未曾有違反任何與本公司簽訂之合約及本公司之工作規則等情事;
(3)達成本公司所設定員工績效評核指標或公司營運成果指標,指標內容請詳本次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各年度可既得之最高股份比例為:發行後屆滿一年40%、屆滿二年30%,以及屆滿三年
30%。各年度可既得之實際股份比例與股數須再依個人績效指標及/或公司營運成果指
標[包含業績指標(營業收入、營業淨利)及ESG成果指標]達成情形比例計算,詳細說明
如下:
A.個人績效指標
門檻值:既得期間屆滿日之最近一年度考核評等須達S(含)以上。
權重:50%
B.公司營運成果指標
(1)業績指標-營業收入
門檻值:既得日前一年高於既得日前三年總額之平均值。
權重:22.5%
(2)業績指標-營業淨利
門檻值:既得日前一年高於既得日前三年總額之平均值。
權重:22.5%
(3)ESG成果指標-整體廢棄物回收率(含替代能源)
門檻值:既得日前一年大於90%。
權重:2.5%
(4)ESG成果指標-製程用水回收率
門檻值:既得日前一年大於89.5%。
權重:2.5%
各項指標門檻值及所佔權重如上說明。達成門檻值之各項指標,其該年度既得股數係
各自以對應之權重比例計算,未達門檻值之各項指標,其該年度既得股數之對應權重
比例則為0%。門檻值所稱前一年度係指既得日前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年度財務報表
之會計年度,指標是否達成則以指標要求期間所對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為
計算基礎。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遇有員工未達既得條件者,由本公司無償收回已獲配股數並予以註銷;於例外情形(包
括但不限於發生繼承),則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
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本獎勵計畫適用對象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在職之本公司全職經理人或本公
司特定關鍵人才為限,資格為
i.本公司副處長(職等 36) 以上職位主管,或
ii.關鍵核心技術人才 (由董事長核定)
(2)具資格之員工得獲配股數將參酌公司營運成果,以及個人職級、工作績效及其它適當
參考因素訂定分配原則,由董事長核定提報董事會決議前,如獲配員工為經理人時,應
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獲配員工為非經理人時,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高階主管及關鍵人才,並將其獎酬連結股東利益與環境、社會及公司
治理(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成果。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依既得條件計算,暫估費用化總金額約為新台幣238佰萬元(實際費用化金額將不得
超過)。如於民國114年7月初發行,依前述假設估計,暫估民國114年至117年之費用
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36佰萬、71佰萬元、83佰萬元及48佰萬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依目前本公司已發行股數計算,暫估民國114年至117年費用化金額對每股盈餘可能影響
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0.11元、0.22元、0.26元及0.15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可能之稀釋
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既得期間除繼承外,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
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其他權利受限制情形,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辦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將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