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0/30
2.公司名稱:東台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為挹注公司營運及未來發展動能,充實營運資金,擬處分路科二廠(高雄市路竹區
路科三路5號,路科段172建號)相關不動產。
(2)為配合業務需求暨爭取時效,呈請董事會授權嚴瑞雄董事長於不低於擬處分資產在
最近期財務報表上之帳面價值,參酌專業估價報告及市場行情資訊(同等規模廠房
重置成本),與本案潛在交易對象協商處分條件及簽署買賣相關合約(買賣價金除
外)。
6.因應措施:本公司依「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