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0/08
2.公司名稱:嵩達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嵩達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3年現金增資股款
繳納期限已於民國113年10月7日截止,惟仍有部份原股東及
員工尚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76條規定,自民國113年10月8日至
民國113年11月8日為催繳股款期間。
(2)尚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
陽信銀行永和分行或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納股款者,
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認股人若對以上所述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部
富邦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
電話:02-23611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