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保單7月問世 電池爆炸理賠大不同 (2024-04-11 04:04:13)



記者 張家嘯 報導

當電動車發生事故時,維修所費不貲,專屬保單即將於今(2024)年問世。金管會核定「電動車專屬保單參考條款及附加條款」,預計7月起上路,保發中心正研擬電動車參考費率,預計第2季完成後提供業者參考,以利開發電動車專屬保險商品。

國內電動車漸成主流,但車輛結構、動能與維修技術都和傳統汽車不同,風險態樣也不同,以致風險估算無法依循傳統燃油車的評估方式。因此,產險公會研擬電動車專屬保險參考條款及附加條款,經金管會核定,訂於7月起實施。

金管會表示,「電動車專屬保險參考條款及附加條款」有2大重點,第1是專屬條款承保電動車因意外事故所致的車輛損失,由於單純電池自燃或爆炸導致的車體損失排除在承保範圍外,另提供「車體險電池自燃附加條款」讓車主加保;第2是車主可選擇加保「車體險充電期間附加條款」及「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充電期間附加條款」,保障電動車因為充電導致車體毀損滅失與賠償責任。

據瞭解,依金管會核定「電動車專屬保單參考條款及附加條款」」,僅承保純電動車,因此不適用油電混合車。主險比照一般車險,包括甲乙丙式等車體險、竊盜險、意外險、第三人責任險,額外加保險種則有3項。

第1項加保險種是「車體險電池自燃附加條款」,指單純電池自燃或爆炸導致車損;第2項是「車體險充電期間附加條款」,指車主在充電時,充電樁爆炸造成車損;第3項是「汽車第三人責任險充電期間附加條款」,指充電時,充電樁爆炸造成旁人、旁車損失的賠償責任。其中車體險電池自燃的車損,若是因撞擊意外,造成電池漏液自燃爆炸,則屬主險的車體險範圍,不能列除外責任。

金管會舉例,若是兩車相撞導致電動車電池自燃爆炸,車主若有投保丙式車碰車的車體險時,就可獲得理賠;若是車子在停止狀態,電池卻自燃爆炸就屬除外責任,車主必須額外加保電池自燃車體險,否則無法得到賠償。

至於費率方面,保發中心提到,因汽車保險的費率已經自由化,電動車險保費相較傳統油車是貴或便宜,須視個別業者過去損失經驗與未來費率政策。產險業者則認為,電動車與傳統燃油車結構不同、損率也有明顯落差,在保險上進行拆分,可更精確地提供相對應的保障,費率上也能更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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