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今天(20日)判決死刑有條件合憲,不過,大法官也訂出8個標準讓死刑更難定讞。國民黨黨主席朱立倫表示,死刑雖然合憲,留在白紙黑字的法條上,但將來個案要判死層層路障,困難重重。
朱立倫提到,憲法法庭中提出「死刑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等限制」,分別設下了實質面和程序面的路障,影響鉅大:實質罪名都要涉及故意殺人,才能合法判處死刑!那麼現行嚴重的毒品犯罪呢?連續強盜強姦婦女呢?這些犯罪的流毒之廣,受害之深完全不足以判死?
此外,在 程序上,各級法院合議庭沒有一致決,第三審缺乏強制辯護,犯罪人有精神障礙問題,都不能判死。以上除了缺乏強制辯護可以贊同,另外兩者都很有疑問,只怕引起司法實務上不斷爭議!
例如:現在死刑案件第一審都必定由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合議,國民法官還是司法院力推的重大改革,若一審代表社會的國民法官和代表專業的職業法官都判死,卻被上訴審合議庭的一位職業法官反對而推翻,豈可謂是合理?精障鑑定連什麼成立精障疾病,專業上都乏共識,這點在嘉義鐵道殺警案看的很清楚,日後很大機率精障辯護將成為免死金牌,就如同國外主張insanity。
朱立倫認為,更嚴重而立即的難題是,37位死刑犯幾乎人人皆可請求再審或非常上訴。按照法務部現行規定,這也等於這些人在可預見未來都不可能被執行,把這些人當年的犯罪行為攤開來看看,這樣對被害人及其家屬可說公平嗎?
(延伸閱讀:【部分不同意見書】死刑違憲不應有例外 詹森林:勿將釋憲判決當處死「尚方寶劍」 ) (延伸閱讀:唯一死刑違憲 最高檢:先替黃春棋及陳憶隆提非常上訴)
法務部在憲法法庭中曾提出,近5年476件殺人案,只有1件判死定讞,這代表死刑案件判決原本就極為嚴謹,如今這項釋憲案解釋,不僅是否定司法制度嚴謹性,設下一道又一道的判死路障,將來職司審判的個別法官,如何會不知道司法當權者意向,還有多少人會自找麻煩?只要有法官這樣心態,判死就很難出現一致決,也就廢死了!
就歷年來和最新的民調結果,台灣長期以來有8成以上的公民反對廢除死刑。這也充分地說明,台灣人民深知死刑在倫理價值及社會安全的重要地位。
朱立倫指出,身為主席,他重申:國民黨充分體察人民對死刑制度的價值立場,一定和大多數民眾站在一起!死刑制度有許多方方面面,應是由代表民意的立法院來做出決策,而非大法官們可以擅專,我會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針對這次憲法判決展開研究,儘速提出法案,完善死刑制度。
面對如此重大的社會爭議,他嚴正呼籲賴清德總統,剛提名的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們,多人表態支持廢死,這是否表示,他們連這一個為死刑設下重重路障的判決都不願意尊重?或是將來還打算翻案?
作為民選總統行使提名權不可以推卸責任,應該明確表態、正面回應,給予社會大眾、死者家屬,以及許多第一線辛苦的執法人員一個交代。國民黨團必定會代表民意,嚴格行使同意權,確保公平正義。(責任編輯:許雅慧)
系統合作: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訊提供: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 台灣證券交易所, 櫃買中心, 台灣期貨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