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4/02/05
2.公司名稱:亞洲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賴以仁董事長與新加坡MetaOptics公司CEO Mark
簽訂合作備忘錄,攜手合作 Meta Lens各項創新產品,此合作備忘錄
充分展示高技術公司與高量產性公司的結合,對光學產業未來發展
領先布局。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