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20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龍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3/11/20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甲方:龍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龍星化工」)
乙方:CSRC (Singapore) Pte. Ltd.(「CSRC (Singapore)」)
丙方:中橡(重慶)炭黑有限公司(「中橡(重慶)」)
丁方:國際中橡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甲方擬向乙方收購、乙方擬向甲方出售其大陸子公司中橡(重慶)(即丙方)100%股權
,並擬由甲乙丙丁四方擬於商議、簽署正式交易協議前共同簽立一股權收購框架協議(
「框架協議」)。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附條件生效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
於框架協議所約定之條件完成後,CSRC (Singapore)與龍星化工擬商議及約定正式交易
協議。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
(1)CSRC (Singapore)及中橡(重慶)應於一定期限內完成雙方約定財務處理事項,以
作為CSRC (Singapore)與龍星化工簽署正式交易協議之前提條件。
(2)若CSRC (Singapore)及中橡(重慶)未於一定期限內完成前述(1)事項,且無法與龍
星化工達成協商一致者,龍星化工有權終止框架協議。
(3)若本交易案未於一定期限內取得中國大陸主管部門之審批、備案、核准或許可(若適
用),則框架協議將自動終止。
(4)最終交易價格、交易價格支付方式、交割先決條件、交割後事項、陳述與保證等交易
相關內容,將於框架協議所約定之重要交易條件達成後,由CSRC (Singapore)及龍星化
工另於正式交易協議中確定。
(5)如中橡(重慶)完成前述(1)事項且本交易案取得中國大陸主管部門之審批、備案、
核准或許可(若適用),龍星化工應按照與CSRC (Singapore)約定簽署之正式交易協議
進行本交易案,否則其應負賠償責任。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尚無重大影響
10.具體目的:調整區域布局,提升集團經營效益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CSRC (Singapore)擬於框架協議所約定之重要交易條件達成後,再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另與龍星化工就本交易案商議、簽署正式交易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