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款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13/11/08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
〝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董事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吳獨立董事瑋恩/國票綜合證券獨立董事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
擬具本公司分層負責辦法中之分層負責明細表修正案。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吳獨立董事瑋恩:本次修正案並未完善,因本公司與金控皆設有副董事長,金控的分層
負辦法有放入副董事長職權,基於副董事長為備位的概念,公司公文理應會簽至副董事
長,副董事長知悉公司狀況,且過去十年歷任的副董事長皆有在公文內簽署,是已實質
運作的公司治理。另據了解金控也有表示本公司的分層負責辦法應參考金控辦理,故建
議本修正案應加上副董事長職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十五席(含一席委託出席)董事表決,吳獨立董事瑋恩一席
反對,其餘出席十四席董事無反對,照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