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4/03/18
2.公司名稱:新光金融控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第4季單季自結數與查核數差異14.58%,主要係因依持股比例
認列權益法投資之大陸地區關聯企業經會計師查核後之調整數所致。
6.因應措施:相關調整數已於114年2月董事會通過113年度財務報告後入帳。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