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晶碩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望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民補字第258號
4.事實發生日:113/12/3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於113年12月30日下午收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寄來,晶碩光學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民事起訴狀。請求新台幣1165萬元侵害專利
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之損害賠償。
6.處理過程:本公司自接獲起訴狀後,已委請律師處理,以維護本公司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始進入訴訟程序,本公司不予評論。
以目前所得資訊及前開金額,該訴訟案件並未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造成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會就上開訴訟積極回應以維護公司之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