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子公司MUNISOL, S.A.P.I. DE C.V.與墨西哥能源
監管委員會(Comision Reguladora de Energia)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Second Specialized District Court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JUICIO DE AMPARO 350/2023 T 38.1 Sentencia
4.事實發生日:113/11/1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透過轉投資於墨西哥投資興建太陽能電廠,於
民國一一二年八月底接獲墨西哥能源監管委員會通知,以申請程序有瑕疵為由
否准本公司於民國一○九年十一月提出的延期商轉申請,致商業運轉日存有不
確定性,本公司已委任當地律師對墨西哥能源監管委員會提出憲法權利保護訴
訟(Amparo)。
6.處理過程:本案已經墨西哥法院第一審判決,認定墨西哥能源監管委員會之否
准無效,墨西哥能源監管委員會須就商業運轉日重新發布新的決議。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已於112年第3季提足準備。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