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3/10/11
2.公司名稱:鴻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13年第2季合併財務報告部分資訊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更正本公司113年第2季合併財務報
告之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部分內容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更正前內容: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鴻翊公司為活化公司資產及因應長期營運發展所需,分別於民國
113年8月12日董事會決議以下重大事項:
(一)擬變更原與子公司-宏潤公司共同開發苗栗竹南仁德段320地
號之合建案,在不動產信託機制不變之下,改與沅陞建設股份有
限公司共同開發合建分售案,授權董事長代表鴻翊公司簽訂相關
合約及文件。
更正前頁次:第49頁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更正後內容: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鴻翊公司為活化公司資產及因應長期營運發展所需,分別於民國
113年8月12日董事會決議以下重大事項:
(一)鴻翊公司苗栗竹南仁德段320地號之合建案,總土地開發價
值新台幣2.1億不變,擬提前實現部分土地約新台幣1.4億,立即
回收資金轉投資開發其他區域建案,剩餘土地轉換房屋坪數之價
值約新台幣7千萬,開發合建完成後實現。
更正後頁次:第49頁。
9.因應措施:公告並將補正後之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上傳至公
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更補正對113年第2季合併財務損益無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