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刊王CTWANT] 為了以防萬一,許多人會在生前立遺囑,將遺產做好分配。有一名爸爸將價值1億元的保單,指定兒子是受益人,但是國稅局查核後發現問題,以致於兒子不但要補繳遺產稅,還被開罰1600萬。
有一名爸爸生前透過保險規劃財產,死亡後兒子主張自己是繼承人,依法不計入遺產總額,不過中區國稅局查核發現,爸爸生前是投保外國保險公司的人壽保險商品,於死亡時尚未解約,而且外國保險公司沒有依照保險法核准,因此要納入遺產總額計算課稅。
中區國稅局說明,一般保單經過金管會核准後,在我國販售,這類保險有指定受益人,因此最終核發的人壽保險金可不納入遺產總額,但這起案例因為非我國保單,爸爸的保單價值最後核發1億多元,須補徵遺產稅2000萬餘元,並處1600萬餘元罰緩。
中區國稅局提醒,男子應檢視父親生前是否有投保,未經金管會核准之境外保單,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捐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僅予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中區國稅局也提到,保單變更要保人,應申報贈與稅。由於國人常利用保險進行投資理財規劃,於下一代成年後,以變更要保人方式達成財富傳承,但在保險契約存續期間,變更要保人,形同要保人將保單價值無償移轉予他人,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之贈與行為,應申報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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