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配套出爐 11類房產不納入計算 (2024-03-09 05:51:53)



記者 張家嘯 報導

囤房稅2.0將在今(2024)年7月實施,明(2025)年5月正式開徵。財政部預告相關配套措施,其中明定11大類應稅房屋可不列入囤房稅戶數計算,像是公有房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獎勵停車位、長照機構宿舍...等都可排除。

同時,房屋現值新台幣10萬以下的低價房屋,自然人若在全國持有超過3戶,必須在當年度的3月22日前,向稽徵機關申請擇定3戶適用免稅,否則稅捐機關將從2026年起,依照房屋取得時間順序進行免稅擇定。

俗稱「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修正案》7月上路,非自住住家房屋稅率,由現行1.5%至3.6%,調高為2%至4.8%。而財政部也要求所有縣市政府均應訂定囤房稅,且囤房戶數的計算改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課徵。

《房屋稅條例修正案》草案預告期到3月27日,目前財政部規畫可排除適用「囤房稅2.0」的11類房屋,包括公有房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勞工宿舍、獎勵停車位、管委會或避難空間、公同共有房屋、長照機構宿舍、古蹟、公建附屬設施住宅或宿舍和其他經財政部核定房屋等。

財政部說明,相關11類應稅房屋考量有其政策目的,而非「多屋未作有效使用」的情況,或基於公同共有連帶債務的本質,尚不宜納入全國歸戶及按戶數適用差別稅率,因此排除計入囤房稅戶數中。

修正草案除了提高非自住房屋的稅率外,為防止有人將房屋分割為小坪數避稅,也大幅限縮低價房屋免稅對象。住家用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適用對象,以自然人持有全國3戶為限,且排除非自然人的持有者適用。

若民眾在每年納稅基準日,也就是2月的最後1天以前,於全國持有3戶以上低價屋,必須在每期房屋稅開徵40天前,即每年3月22日前,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或變更擇定適用免稅的3戶。假使未在期限內擇定,2025年稅務機關會依稅額由高至低從優選擇3戶免徵,但2026年起改以取得時間順序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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