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3/12/13
2.公司名稱:精剛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原股東認股股款催繳期間為自113年11月13日
至113年12月13日下午3點30分止,已於今日屆期。
6.因應措施:未於催繳期間繳納股款之原股東,自113年12月13日下午3點30分
停止繳納並喪失認股之權利。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股款已於113年11月18日收足,並於113年11月21日先以
股款繳納憑證上櫃買賣。
(2)原股東已於催繳期間繳足股款者,所認購之股數本公司將洽請台灣
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於113年12月27日劃撥至 貴股東指定之集保
證券存摺帳戶。
(3)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洽詢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地址:100502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