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25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唐雙寧貪污、受賄一案。
唐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3年4月,被告人唐雙寧利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銀行監管一司司長職務上的便利,將其保管、使用的價值301.5萬元人民幣(下同)公共財物據為己有。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唐雙寧利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銀行監管一司司長,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席,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中國光大銀行(06818.HK)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職務調整、貸款獲取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1,102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唐雙寧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唐雙寧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唐雙寧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d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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