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病投保健康險未告知 金管會:投保前已有疾病不賠中央社記者謝方?台北13日電 (2024-08-13 20:38:12)

為避免消費爭議,金管會今天呼籲,消費者投保健康險應誠實告知健康狀態,若隱匿以致保險公司錯估危險,保險公司在契約訂定後2年內可解約,即便過了2年期限,保險公司對投保前已發生疾病均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今天在例行記者會呼籲,消費者投保健康險時,除應審慎評估自身需求及經濟能力、注意商品保障範圍、疾病及醫療等名詞定義、等待期間、除外責任及給付上限等重要約定事項外,應親自填寫要保書,據實回答保險公司於要保書上的書面詢問、即健康告知事項,並親自簽名,以避免投保後被發現告知不實遭保險公司解除契約而衍生消費爭議。

蔡火炎指出,保險契約是基於最大誠信原則,由要保人與保險公司雙方訂定對價平衡契約,要保人應於投保時,依各要保書訂立的書面詢問善盡告知義務,如是否有「過去5年內曾患有高血壓、癌症等疾病」、「最近2個月有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等情形,讓保險公司知悉保戶健康狀況,作為評估是否承保、設定承保條件及承保費率依據。

蔡火炎表示,若要保人告知內容有隱匿、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公司對危險的估計,依保險法第64條規定,保險公司在契約訂定後2年內可解除契約,保險公司須在知悉有解除原因後1個月內行使解除契約權。

蔡火炎進一步指出,若被保險人帶病投保且未據實告知,即使保險契約訂立後超過2年期限,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契約,但依保險法第127條規定,保險公司對投保前已發生疾病,不論經過多久時間,仍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他強調,保戶與保險公司均應以最大誠信對待對方,保險才得以發揮最大功能,有效分散未來風險,消費者投保健康險時應誠實告知健康狀態,以避免後續遭保險公司解除保險契約,衍生消費爭議。
加密貨幣
比特幣BTC 68677.12 159.03 0.23%
以太幣ETH 3914.27 88.37 2.31%
瑞波幣XRP 0.527972 0.00 -0.05%
比特幣現金BCH 484.69 0.72 0.15%
萊特幣LTC 84.76 0.86 1.03%
卡達幣ADA 0.461294 0.00 0.64%
波場幣TRX 0.112073 0.00 -0.90%
恆星幣XLM 0.108659 0.00 -0.02%
投資訊息
相關網站
股市服務區
行動版 電腦版
系統合作: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訊提供: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 台灣證券交易所, 櫃買中心, 台灣期貨交易所
依證券主管機關規定,使用本網站股票、期貨等金融報價資訊之會員,務請詳細閱讀「資訊用戶權益暨使用同意聲明書」並建議會員使用本網站資訊, 在金融和投資等方面,能具有足夠知識及經驗以判斷投資的價值與風險,同時會員也同意本網站所提供之金融資訊, 係供參考,不能做為投資交易之依據;若引以進行交易時,仍應透過一般合法交易管道,並自行判斷市場價格與風險。
請遵守台灣證券交易所『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等交易資訊管理相關規定本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資料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因網路傳輸問題造成之資料更新延誤,精誠資訊不負交易損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