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12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萬嘉環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50,582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20,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萬美崙仁大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50,582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0,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80,00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5.14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母公司
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113年度資金貸與額度即將到期,本次董事會提前召開,通過114年度
資金貸與額度,致額度重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