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09/16
2.公司名稱: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接獲主管機關來函,對於擬以公開收購方式投資新光金融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一案,核有疑慮,予以緩議。
6.因應措施:針對昨日金管會對本公司重大轉投資項目的指正,
本公司將盡快重新修訂計劃,再送董事會核定。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