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誠美材:公告本公司藉由媒體得知獨立董事保管公司印鑑小章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05/03
2.公司名稱:誠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經由113年5月3日經濟日報證券產業版得知,本公司何昭陽董事長已自稱
將公司印鑑小章交由本公司獨立董事張祖恩保管,經與張祖恩獨立董事確認,
張祖恩獨立董事表示係何董事長於113年4月29日親自將經濟部登記之小章交予
他保管,且至今都在他那裏保管。
2.如上所述,雖然本公司經濟部登記之小章已由何董事長交給張祖恩獨立董事保
管,惟此保管方式仍違反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規定及審計委員會和董事會之
決議。對於何董事長和張祖恩獨立董事並未遵守審計委員會和董事會之決議,
本公司甚感遺憾。
3.自113年4月29日起,本公司並未見張祖恩獨立董事至公司執行用印程序,詢問
張祖恩獨立董事表示:「是由董事長告知申請需要用印,再約時間地點帶文件
前來,由本人(張祖恩獨立董事)親自用印」。此舉顯示張祖恩獨立董事僅為何
董事長之印鑑使用人,與何董事長將公司小章交予其私人專屬人員保管無異。
6.因應措施:
本公司對於張祖恩獨立董事保管印鑑是否違反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
循事項辦法第三條獨立性之規定,將尋求主管機關解釋,以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因媒體報導恐有混淆視聽,影響股東權益之虞,故向投資大眾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