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劉志明手段凶殘卻免死 王鴻薇:社會無法原諒大法官縱容罪犯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針對持鐵鎚重擊受害女教師頭部、性侵咬掉乳頭的殺人犯劉志明更4審後,竟以無期徒刑定讞,王鴻薇今(5)日於臉書批評,這是司法院與惡的距離,縱容罪犯的大法官不要以為可以在學術與執政黨的高塔裡躲著,這個社會永遠不會原諒他們以及這些罪犯。


王鴻薇指出,死刑經憲法法庭宣告合憲之後,這些不甘心的司法權再度挑釁國家人民的底線,五度依強盜殺人罪判處死刑的殺人犯劉志明,更四審改判劉無期徒刑,最高法院4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劉犯正式成為釋憲宣告死刑合憲後,第一個逃死的惡徒,對被害者家屬與全國人民,敲響了司法公平正義的喪鐘。


殺人犯劉志明10年前持鐵鎚擊殺素昧平生、曾獲師鐸獎的退休女教師,他酒後見女老師正要開車離去,打算搶走車輛代步,就以鐵鎚重擊女老師頭部,自己坐入駕駛座,再將女教師拖入後座,拿鐵鎚敲她頭部,害女老師當場昏厥。


沒想到女老師之後甦醒,他再拿鐵鎚重擊她的頭13下,並搶走死者皮包裡2000元、還性侵,最後將女老師反鎖車內逃離現場,女老師最終因頭部頂骨和額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並大量出血身亡。檢警事後調查,發現女老師不僅被性侵,乳頭還被咬掉、吐一邊。


王鴻薇表示,這樣罪大惡極的罪犯,歷審認為他犯嚴重之罪,難以期待可教化,但多次被最高法院撤銷,司法院的意思很清楚,就是不准判他死刑,更四審則是認為劉犯就醫療角度而言,不能完全排除劉有更生改善的可能性,而改判無期徒刑,讓其獲得免死金牌。


王鴻薇強調,死刑憲法法庭雖然宣告合憲,但是這些大法官就是要造成實質廢死的效果,如今果然風聲鶴唳,這是第一位逃死的犯人,但恐怕不會是最後一位,而社會永遠不會原諒這群縱容罪犯的大法官跟罪犯。


照片來源:王鴻薇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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