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國土計畫將開罰宮廟 內政部:已研擬合法方案


國土計畫預計在2025年全面上路,然而近期多個藍營地方縣市陸續提出疑慮,新北市長侯友宜更指國土計畫實施將致既有寺廟持續受罰。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今(16)日表示嚴正澄清,指國土計畫不影響宗教建築輔導合法,且內政部已在研擬既有宗教建築輔導合法方案,待行政院核定後,也會繼續推動相關輔導措施。



據《自由時報》報導,侯友宜日前在新北市市政會議上提及國土計畫,認為將來國土計畫實施後,會讓很多寺廟無法合法、一直遭受罰款,且新北市轄下還有3,000個以上神壇尚未合法化;根據新北市民政局統計,新北市登記在案的寺廟有939間,其中761間還沒走完行政程序,目前僅178間取得合法登記,宮廟卡關原因,除了土地區位不符,也有土地產權複雜等情形。



依據法定時程,國土計畫預計於2025年起全面實施,取代並廢止50年前訂定的《區域計畫法》。



針對媒體報導,國土管理署今日回應,既有宗教建築,本就可循現有《區域計畫法》相關規定,申請用地變更,只有部分宗教建築位於不適合的土地區位,如位於山坡地、環境敏感等區域,因涉及水土保持、環境影響評估等程序,且位在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者,依法本就無法申請土地變更。



國土管理署表示,內政部宗教及禮制司已研擬既有宗教建築輔導合法方案,待行政院核定後,國土管理署也會納入《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訂定既有宗教建築輔導合法機制,繼續推動相關輔導措施。



國土管理署強調,長久以來,地方政府一直未能依據現行申請合法機制,落實輔導工作,導致此問題累積長達數十年未解,呼籲新北市政府應針對既有寺廟問題,給予更積極的協助,並重申許多土地議題,地方政府本該基於權責來協助民眾辦理,而非將問題都歸咎於國土計畫法上路。



國土管理署說明,現行《區域計畫法》規定,可以作宗教建築使用的甲種、乙種、丙種建築用地、遊憩用地及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未來均可供宗教建築繼續使用。



接下來研訂的「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初步規劃也會以城鄉發展地區(第2類之1、第3類)及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新增為可讓宗教建築申請使用的區位;將來國土計畫實施後,地方政府也可以依據主管機關的輔導方案,評估另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兼顧國土保育與民間宗教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