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多兩款新藥在「1+」機制下獲批 衛生署至今收到90多間藥廠逾350個查詢
政府發言人表示,再有兩款新藥在「1+」機制下獲批准在港註冊。該兩款不同劑量的藥物用於治療擴散期的小細胞肺癌,能為病患者帶來更多醫治選擇,進一步體現「好藥港用」。兩款新藥已獲美國的藥物監管機構批核。
特區於去年11月1日起實施「1+」機制,便利用以治療嚴重或罕見疾病的新藥來港註冊,並已於今年11月1日起將「1+」機制擴展至所有新藥,包括任何含新藥劑或生物元素成分的製品及藥物新適應症、疫苗以至先進療法製品。新藥若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本地臨床數據,並經本地專家認可後,只須提交一個參考藥物監管機構,便可以在香港申請註冊。
衛生署一直積極透過不同渠道宣傳「1+」機制,至今已收到90多間藥廠超個350個查詢,當中包括海外及內地藥廠。不少公司已表示有興趣在擴展的「1+」機制下為包括先進療法製品的藥物提交註冊申請。(sl/w)~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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