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台蠟:補充說明本公司董事遭臺灣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事宜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 李久恆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台北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偵字第28870號
4.事實發生日:114/04/1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內線交易規定.該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
業已依法提起公訴。
6.處理過程:已依法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對於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無任
何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基於法令要求及資訊公開原則,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