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夏都:代子公司公告資金貸與超限改善計畫執行情形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4/03/31
2.公司名稱:夏都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
(1)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3月24日金管證審字第1140337309號函示辦理。
(2)子公司夏都地產開發於113年9月25日通過資金貸與本公司限額
新台幣240,000仟元,依據子公司會計師查核後財務報告,113年12月31日
淨額為新台幣599,407千元,計算後可貸與母公司借款限額為為新台幣
239,763仟元,以致子公司截至114年2月底資金貸與餘額超限。
6.因應措施:
子公司夏都地產業於114年3月31日經董事會調整對本公司之資金貸與額度為
新台幣220,000仟元,經調整後資金貸與餘額已無超限。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系統開發、資訊提供: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台灣期貨交易所
本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資料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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