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款1.事實發生日:114/03/312.原公告申報日期:113/11/13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分割基準日暫定為民國114年4月1日。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因工程進度延期,擬將分割基準日由原先民國114年4月1日調整為民國114年6月1日。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