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沖降稅延長於1/4生效 財政部:無先徵後退問題




立法院去年12月31日三讀通過當沖降稅延長施行至2027年底,昨天(2日)經總統公布,今年1月4日生效。財政部表示,其生效日早於今年首個交割日1月6日,券商可依優惠稅率代徵證交稅,「無先徵後退問題」。

當沖稅率減半由千分之3降至千分之1.5,最早在2017年4月28日實施,歷經2度延長,優惠在去年12月31日屆期。去年12月31日,立法院院會趕在最後一刻壓線三讀,修正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延長實施3年,至2027年12月31日止。

財政部表示,此案1月4日生效,鑑於這次修正延長當沖降稅措施適用期間,是銜接去年12月31日,並未中斷,因此1月2日起的當沖交易案件,代徵人於1月6日(今年首個交割日)起,即可依千分之1.5稅率代徵證交稅,無須先按千分之3稅率課徵、再退還差額,因此不影響股民權益,也不會增加代徵人券商的退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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