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東森:代子公司-東森海洋溫泉酒店(股)公司公告收到最高法院主文通知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東森海洋溫泉酒店(股)公司與股東高○文等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台上字第1993號
4.事實發生日:113/11/2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緣東森海洋溫泉酒店(股)公司(下稱東森海洋)於民國
106年3月1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討論事項「公司辦理減資案」、「公司辦理現金
增資案」;於民國106年5月22日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106年度股東常會;嗣於民
國106年6月28日股東常會(下稱系爭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第一案「公司辦理減資案」、
第二案「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案」後,東森海洋即依照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辦理減、
增資,並向經濟部辦理變更登記完畢。惟東森海洋股東高○文等人認上開股東會
有違法之情形,乃向台北地方法院起訴請求撤銷東森海洋於民國106年6月28日召
開之股東會決議等案,前經台北地院於民國110年12月20日判決,東森海洋前開股
東會第一案(減資案)及第二案(現金增資案)有效,但對討論事項第一案「公司辦理
減資案」中關於「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之決議無效。經雙方提起上訴後,於民國113年7月5日收到台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
字第355號判決,「確認東森海洋溫泉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6年6月28日召開
民國106年度股東常會,就『伍、討論事項』第一案『減資案』中除『減資後不足
一股之畸零股,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部分外之其他決議,及第二案
「現金增資案」之決議均無效。」。東森海洋已於民國113年7月22日提起三審上訴,
現收到最高法院主文通知書,駁回東森海洋之上訴,故本案已告確定。
6.處理過程:東森海洋後續將依法召開股東臨時會重新辦理減增資等相關事宜。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件訴訟對東森海洋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如上所述。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若東森海洋後續依法重新辦理減增資,將視股東參與增資情形,對東森國際淨值累積影
響數預估介於0元至增加約3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