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隴華: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訂定價格等相關事宜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9/24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規定之特定人,
及經113年6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之應募人募集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1,150,000股
5.得私募額度:本公司於113年6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於不超過1,500萬股普通股
之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並提報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之日
起一年內分次發行,分次發行以不超過4次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依據本公司113年6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私募參考價格之計算標準,係以下列二基準計
算價格較高者63.80元為參考價格。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80%,
故本次私募股票之每股認購價格訂為新台幣52.00元,為參考價之81.50%,預計募集
金額為新台幣59,800,000元。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
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強化財務結構及未來發展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現金增資募集之時效性及可行性,為避免影響本公司正常
營運,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以期順利募集所需資金,達到強化財務
結構之目的,故不採用公開募集方式。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3/09/24
11.參考價格:63.80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52.00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於發行後除依證券交易法四十三條之八規定,原則上三年內
不得轉讓,本公司於發行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
私募之普通股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繳款期間:113年09月24日至113年09月30日。
(2)本次私募增資基準日:113年09月30日。
(3)本次私募發行新股事宜,如法令有所變動或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
因客觀環境改變而需要變動時,擬授權董事長視金融市場狀況後為之,並代表本公
司簽署相關之契約與文件及相關事宜。
(4)前述繳款作業暨增資基準日擬授權董事長得視洽特定人情況或因客觀因素變動
調整訂定之。
本案經第2屆第2次審計委員會於民國113年09月24日審議通過,提報董事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