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牧東:公告董事會所通過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1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陳珍琪小姐,為本公司之董事長。
4.私募股數或張數:依本公司112年5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不超過15,000仟股
之額度內一年內分五次內發行;本次擬直接一次發行15,000仟股,
實際發行股數以實際發行情形為準
5.得私募額度:私募普通股價格每股新台幣8元計算,預計私募募集金額為
新台幣120,000仟元,惟依實際股東繳款及募集金額為準。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1)擬以112年11月17日主管機關裁決本公司暫停交易日
作為本次私募定價日。依據股東會決議之定價原則,以a.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
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分別為6.66元、7.45元及9.00元或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
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9.18元。
(2)二者計算較高者9.18元為參考價格。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目前資本市場狀況及為掌握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及可行性,
以便於最短期限內取得所需之資金,擬透過私募方式辦理增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3年5月13日
11.參考價格:新台幣9.18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新台幣8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私募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
股相同。依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8 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
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交付日滿三年後,擬授權董事會依相
關規定向主管機關取得核發符合上市(櫃)標準之同意函後,並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
上市(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除訂價成數不得授權外)、計畫項目、
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等,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
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經審計委員會通過後,
提請董事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