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寶徠: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0/08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普通股30,000仟股,預計募集資金為新台幣480,000仟元。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
(1)暫訂為每股新台幣16元。
(2)本次現金增資之訂價基準日、實際發行價格與募集金額俟主管機關核准後,
視當時市場狀況並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
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6條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
洽主辦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新股總數10%計3,000仟股由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發行新股總數10%計3,000仟股辦理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發行新股總數80%計24,00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
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行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成整股之登記,逾期未併湊者視為放棄;原股東及員工
放棄認購之股份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
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繳款期
間、增資基準日及本次增資相關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
規定辦理。
(2)本案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股東認購率
因此而需調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3)因資本市場籌資環境變化快速,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作業之時效
,本次辦理113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重要內容,包括資金來源、實際發行計
畫、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發行相關事宜,
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券商公會指示或要求,或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客觀
環境需調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