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力積電:澄清媒體有關本公司之報導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09/30
2.公司名稱: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財訊、財經雲
6.報導內容:
9月27日財訊報導【力積電與日本SBI合作半導體建廠計畫告吹!關鍵原因曝光... 】
「…,力積電與日本金融集團SBI控股公司合作在日本宮城縣興建半導體的計畫取消,
原因是力積電業績惡化,…。」
「…。如今合作案歸零,原因是力積電業績不振。…。」
9月27日財經雲報導【力積電不堪虧損「與日SBI合作告吹」 SBI:續在宮城縣設廠】
「…,但公司最近收到力積電的通知,因業績惡化,通知SBI無法承擔相關業務的風險
,希望推遲此事。
7.發生緣由:
關於力積電與SBI合作建廠
(1)此案為Fab IP模式,力積電提供建廠顧問、人員培訓以及技術移轉,並向合作方日
商收取服務費、權利金。力積電並無入股主導新廠營運的規劃。
(2)SBI方面向日本經產省申請設廠補貼,並獲日本政府支持。然而經產省補貼政策規定
,獲得補貼的廠商需保證新廠必需連續量產十年以上,由於金融業出身的SBI方面並無
半導體產業經驗,經產省要求力積電必需共同承擔保證責任。
(3)力積電為台灣股票上市公司,為沒有主導性持股的日本新廠保證營運,將違法我國
證券交易法,因此力積電董事會已於月前董事會確認停止日本新廠合作計畫,並派員前
往經產省當面向主管官員說明,亦已發函告知SBI此訊息。
(4)由於此案純屬收費服務、技轉的Fab IP模式,力積電終止與日本合作方籌設新廠,
與力積電本身盈虧無因果關係。
8.因應措施:針對媒體報導內容發佈重大訊息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