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擴大管制硝酸纖維產品出口俄羅斯、白俄羅斯


為避免台廠生產的硝酸纖維素涉入俄羅斯軍事武器用途,經濟部近日增列硝酸纖維產品禁止對俄羅斯、白俄羅斯出口,將於14日起生效;由於國內僅1家業者生產含氮量低於12.2%硝化纖維素,且主要出口國為美、日,新增管制影響不大。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繼今年3月8日禁止放電加工機等77項工具機對俄羅斯、白俄羅斯出口後,增列硝酸纖維產品(稅則為391220)禁止對兩俄出口,6月14日起正式生效。

貿易署說明,硝酸纖維素為無煙火藥的關鍵成分,歐盟和美國對此皆有出口管制;台灣原本對於含氮量高於12.2%硝化纖維素實施出口管制,這次增列含氮量低於12.2%硝化纖維素,是加強管控,以免成為國際管制漏洞。

經濟部官員表示,國內僅有台硝股份有限公司製造含氮量低於12.2%硝酸纖維素,主要銷往美國、日本和越南等國,用於金屬、木材和皮革的黏著劑等,因新增管制規範對台廠影響不大。

經濟部提醒,初次違規出口俄羅斯及白俄羅斯的罰則已大幅提高至100萬元,業者應遵守國內及國際出口管制規範,善盡企業查證義務,避免違規進而影響商譽及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