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華冠:本公司不繼續辦理一一二年度股東會討論通過私募普通股案


第16款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3/05/14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不適用
3.追補發行之日期:不適用
4.變動原因:
1、本公司經112年6月27日股東會決議通過為充實營運資金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7項規定,應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1年內分次辦理。
2、本公司基於考量資金籌資時點之實際市場狀況及其時效性以及受疫情影響,
至今仍未執行一一二年度私募普通股案,因該私募案經股東會通過之一年期限
將屆滿,為遵循法令規定,故擬於剩餘期限內不再辦理該私募案,俾維護
股東權益。
5.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6.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7.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8.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9.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10.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1.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