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麥寮1號機補發電 台電:電廠遇不可抗力因素


麥寮電廠1號機延後除役引發關注,台電表示,麥寮1號機是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履約不完全,主動向台電提出補發電的要求,雲林縣政府也認可麥寮電廠操作許可證尚未到期,符合法定條件可繼續運作,因此台電才同意補發到明年底。

台電強調,政府推動增氣能源政策,台電也支持麥寮電廠轉型為天然氣電廠。

雲林六輕麥寮燃煤電廠與台電簽25年售電合約,3部機組與台電的合約分別在今年5月31日、9月8日及明年9月22日屆期。環保團體今天召開記者會,要求經濟部與台電公司不展延合約。

台電主管表示,台電與麥寮1號機的購售電合約確實是25年,但因為合約履行期間,麥寮電廠因配合地方主管機關調整操作許可證的生煤用量,導致部分電量未發足,因此主動向台電公司提出短發電量繼續發完要求。

台電表示,地方主管機關雲林縣政府也表達,因麥寮電廠操作許可證尚未到期,只要符合法定條件,應可繼續運作。

台電評估檢討後認為,麥電提出的要求是有理的,麥電因為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履約不完全,確實不可歸責於麥電,因此同意麥寮1號機可於2025年底前補發,相關細節雙方還在協商。

至於麥寮2號機即將除役,麥寮3號機則沒有短發問題;台電主管強調,政府推動增氣能源政策,台電也支持麥寮電廠轉型為天然氣電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