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族租金支出可於報稅時扣除,財政部再放寬符合5種情況的有屋者適用。明(2025)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租屋族首次可列報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但租金扣除額限制不只設有排富條款,且須境內無房屋。不過,財政部日前發布解釋,符合5種特殊情況,即使名下擁有房屋,在外租屋也可以申報租金扣除。
立法院今(2024)年三讀通過,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申報自2025年報稅適用。然而,租金扣除額限制不但有排富條款,且納稅人須境內無房屋。而租金特別扣除額的排富條款,包含適用20%以上的稅率、股利按28%分開計稅,以及基本所得額超過免稅額門檻750萬元。
財政部表示,經通盤考量後,認定有5種特殊情況,是現階段納稅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雖然有房屋,但仍有另行租屋居住需求者,因此放寬可視為「非其自有房屋」,仍可申報房租特別扣除額。
據瞭解,此5種特殊情況,第1是經政府公告拆遷,或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張貼危險標誌的房屋,即俗稱紅、黃單;第2是已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達50%,經地方政府主管機關認定須修復才能使用的房屋。
第3是繼承取得房屋且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的直系親屬合計不能擁有整間房屋,即持分共有者;第4是納稅人符合綜所稅對於夫妻分居的認定標準,納稅人與配偶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其配偶的自有房屋也可排除。
第5是稅義務人、配偶與直系親屬持有一屋之外,因就業、就學、就醫等異地租屋。像是父母在北部有房子,子女在南部念書租屋,就能申報扣除,而且若父母有3個小孩,只要全年不超過18萬元即可。
另外,關於房東限制房客申報租金扣除,財政部強調,現行除了加強查核、補稅等處罰之外,也鼓勵房東誠實報稅,可享1.5~2.4%較低的房屋稅率,而不會依非自住房屋2~4.8%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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