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引發檢警風爆的「88會館之亂」主角「小明」郭哲敏被羈押禁見,另名同案被告林秉文則以300萬元交保,不過,林自11月17日就神隱未出庭,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質疑林秉文已經跑了,院檢卻裝沒事;新北地院今(9)日說明指出,林秉文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將依法為後續處理,法院沒有不處理情事。
黃國昌在臉書發文指出,大前天星期四下午「鱸鰻」林秉文和「小明」郭哲敏地下匯兌案開庭,在押的郭哲敏遭提審出庭,另一位被告林秉文則沒有到出庭。面對關鍵被告未現身,法官僅詢問林秉文的律師林是否出境,律師回答據他所知沒有,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黃國昌表示,直至開庭結束,法官或檢察官都沒有再針對林秉文未出庭有所發言,亦未表示會採取任何強制處分或是依法通緝。如此嚴重的情事,為何院檢迄今還在裝沒事?法務部是還在睡覺嗎?
新北地院指出,林秉文因詐欺案件,於偵查中經檢察官認有羈押之理由,但無羈押之必要,而於111年11月2日命具保新台幣300萬元,而未予羈押且未諭知如限制出境、出海等其他強制處分。
新北地院指出,林秉文因詐欺案件,於偵查中經檢察官認有羈押之理由,但無羈押之必要,而於111年11月2日命具保新台幣300萬元,而未予羈押且未諭知如限制出境、出海等其他強制處分。
林秉文經檢方起訴後,112年6月20日、112年12月19日二次準備程序均依期到庭。法院就林秉文涉案部分,定今年10月3日、4日審理,但10月3日庭期因颱風假而取消,改10月18日審理,10月4日庭期辯護人則具狀以衝庭為由聲請改期。
新北院另於11月17日審理時依同案杜姓、鄭姓被告聲請,以證人身分傳喚林秉文,因未到庭,辯護人陳稱林秉文因身體因素無法到庭而代為請假。
12月5日審理時傳喚林秉文,因未到庭,經合議庭詢問辯護人,辯護人答稱林 秉文尚未入境。庭後合議庭即依職權查詢被告林秉文的入出境資料,查知林秉文已出境,經合議庭評議結果,定12月26日下午庭期拘提林秉文,並通知具保人偕同林秉文到庭,如林秉文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將依法為後續處理,並無報載所稱法院未為處理情事。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系統合作: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訊提供: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 台灣證券交易所, 櫃買中心, 台灣期貨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