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屏東一名魏姓廚師自98年起就陸續因酒駕被判罰金及徒刑,109年才因第6次酒駕入獄獲執行完畢,沒想到今年1月9日再次因酒駕被警方查獲,屏東地院將他判刑1年2月,魏某以員警記載的酒駕為42分鐘與事實不符的理由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勘查後確認魏某酒駕時間約3分鐘,但是,魏某未因入監服刑知所警惕,僅減判1月刑期,改判1年1月確定。
魏姓廚師98年間因酒駕被判罰金10萬元,但是魏某並未因此警惕,103年間就2次酒駕,都被判得易科罰金之刑,魏某卻「罰不怕」,直到107年再次被查獲2次酒駕,被判合併執行徒刑1年1月。
不料,魏某108年間又因酒駕被判刑1年,並於109年8月31日假釋出監,同年9月30日縮刑期滿。等於魏某酒駕共有6次前科。
魏某「關不怕」,今年1月9日11時許,在屏東縣竹田鄉公正路的工地,又喝酒後騎乘機車,因違規紅燈左轉為警攔查,被員警發現其身上散發濃厚酒味,經警當場施以酒精濃度測試,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99毫克,再次被移送起訴,屏東地院則以魏某累犯判刑1年2月。
不過,魏某卻對警詢筆錄及原審判決所載的他行車時間為42分鐘,認與事實不符,上訴二審。
高院高分院合議庭根據魏某被查獲地點,以GOOGLE地圖勘查行程時間資料,確認魏某當時所在之竹田鄉公正路與自強路,機車行車距離僅1 、2 分鐘,不可能需要耗時42分鐘,,認定他的上訴有理由,撤銷一審判決。
不過,合議庭也認為,魏某已經是第7次酒駕被查獲違反公共危險罪,108年第6度酒駕被查獲判刑1年,入獄服刑完畢,竟第7度再犯,顯見他確有特別惡性及對刑罰反應力薄弱。
魏男屢犯酒駕,確實並未入監服刑而知所警惕,他的惡性仍然重大,依法需加重其刑,撤銷原判決,改判1年1月徒刑,不得上訴,全案定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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