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位於台大附近的一間泰式料理店因獲電視台、網紅推薦而爆紅,開幕1年Google評論好評破千,卻被查出金主是時任基隆市警局第一分局副分局長的劉舜賢(案發後轉任秘書),劉為了幫張姓小三圓夢而掏出635萬元贊助開店,期間還多次翹班,並要警局工友前往打工。懲戒法院認定劉員有婚外情10年、違法經營商業等違失,日前判處休職一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舜賢2014年玩交友軟體認識張姓女子,發展出長達10年的婚外情。2023年間張女想在台大附近開一間泰式餐廳,劉員為了幫她圓夢,2023年4月間出面租賃店舖作為營業地點,共同簽訂合夥契約書,由劉員的三姊擔任商業登記負責人,劉出資635萬元,張則出勞力,約定2人各占出資總額的50%,如有盈餘,應提撥l0%作為公積金、提撥5%作為員工福利金、分配35%予張、分配50%予劉舜賢,該餐廳自2023年6月18日開幕營運迄今。
劉舜賢坦承與張女不正常感情交往,並經常利用上班時段前往該餐廳;另於2023年9月至11月間,多次懇託警局的凌姓工友翹班前往餐廳打工。依監視錄影系統資料顯示,2024年4月9日至23日間(4月8日前的監視器畫面已遭覆蓋),劉員8次曠職外出,其中6次前往該餐廳,合計曠職達4日。
張女接受基隆市警察局訪談時指證劉舜賢為幕後管理人,有購買食材、發放薪資、協助收銀、處理保險及稅金等實際經營行為;凌姓工友亦表示因劉舜賢為直屬主管,礙於人情及長官壓力,曾至該餐廳打工3個月。
劉舜賢辯稱,與張女發生不正常感情交往近l0年,因害怕她爆料才順其意開設餐廳,請三姊當負責人、張女為店長,自己並無經營之意,自2023年6月18日開幕至今虧損連連,尚無盈餘,負債累累,在他向石姓妻子坦承外遇、道歉取得原諒後,該店現改由石女經營,尚可止損打平。
劉舜賢強調,張女因案受民事強制執行,擔心存摺帳戶遭凍結,不利匯款轉帳,故由他出面承租店面與停車位,自己是無奈配合甚至被迫找資金,到處借貸,之後該店一切器具採購、裝潢擺設、員工招聘、面試、薪資多寡、管理、訓練、辭退等事務,均由張女負責,他無權置喙。
劉表示,店內多名員工與張女相處不睦而遭辭退,張女又要求用餐尖峰時間儘速補充員工,他才商請凌姓工友幫忙;購買食材乃受張女之命,僅屬跑腿性質,無實際決定權;依據「合夥契約書」,他不得干涉營運,僅提供每月近3、40萬薪資發放員工薪資;張女2024年春節前給他1萬2000元年終獎金一事,實為過年前依據習俗給予討吉利的紅包。
劉痛批張女經營不善,行為乖張,他跟姊姊集思廣益後,決定請老婆石女接手經營,並於3月18日加入LINE群組討論,由姊姊做出張女「主動辭職獲准」決議,經他透過LINE轉達張女「妳的主動辭職已經獲准」,自己絕無「有違法經營商業」情事。
劉舜賢坦承與張女發生不正常感情交往,違反警察風紀要求,並深感悔悟,對各級長官、家人及老婆亦深表歉意,惟對於遭指「違法經營商業」絕無犯意,請懲戒法院予以不受懲戒或從輕懲戒處分。
懲戒法院指出,劉舜賢身為副分局長,位高權重,卻違法經營商業、上班時間擅離職守,又與人發生不正常感情交往近10年,足以使社會大眾產生公務員男女關係複雜、曠職營商、紀律敗壞觀感,嚴重損害警察機關信譽,為維護公務紀律,有懲戒必要。
懲戒法院表示,依內政部提供資料與劉舜賢所提的答辯及證據,足認事證明確,審酌劉擔任高階警官,卻未能奉公守法,違法經營商業,考量其所經營事業類型、期間、動機、參與程度、所生損害及影響、屆強制退休年齡等因素,日前處休職,期間一年,期滿可復職,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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