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高鐿玲/台北 報導】美國勞動部於美東時間9月5日發布最新「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List of Goods Produced by Child Labor or Forced Labor),再度將臺灣遠洋漁船所捕撈的漁獲列入名單中,這是臺灣遠洋漁業繼2020年首度上榜後,第三度遭列名,也是目前臺灣唯一被列名的產業。
美國勞動部指出,臺灣遠洋漁船上的外籍勞工遭仲介機構以不實工資與契約資訊欺騙,因而被迫支付仲介費及簽下借貸契約,背負龐大債務。此外,上了臺灣漁船的漁工,經常面臨身分證件遭扣留、數月無法靠港上岸,每日被迫在惡劣環境工作長達18至22小時,甚至遭受肢體暴力及言語霸凌,無法逃離工作漁船或解除合約,連對工人最重要的薪資和食宿費也被非法苛扣。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表示,「臺灣漁船經營者及仲介業者,經常用強迫勞動的手段進行人口販運犯罪行為,而政府將遠洋漁船上的勞動事務交由非勞動專業機關的漁業署主責,甚至將公權力及相關資源外包給資方團體及仲介業者。在漁業署的包庇、縱容下,既得利益者有恃無恐,恣意妄為對海上勞動者進行勞力剝削。反觀,作為勞動業務主管機關的勞動部,卻袖手旁觀,推卸責任,導致海上勞工一直處於脆弱處境,淪為強迫勞動受害者。」
聯盟強調,「國際市場對臺灣遠洋漁獲至關重要,但三度上榜顯示臺灣政府未能有效改善漁業的系統性強迫勞動。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的談判正進行到勞動專章,歐盟也在今年通過《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與《歐盟市場內禁止強迫勞動製造產品》,要求企業對供應鏈中的人權及環境善盡調查義務,在在顯示外國市場對消除強迫勞動商品的決心,臺灣遠洋漁業再不積極改革,恐遭市場淘汰。」
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認為,「臺灣漁業三度列入美國的強迫勞動清單,已凸顯出這是臺灣遠洋漁業中的系統性與制度性問題。就以今年8月7日所揭露的銪富號(You Fu)十位印尼漁工遭雇主積欠薪資長達15個月為例,若這些長期在海上工作的漁工,於作業期間有Wi-Fi設備可與家人聯繫,應可避免家人因為長期無法收到工人的薪資而陷入生存的危機。我們呼籲賴清德政府與新內閣,特別是農業部與勞動部,這次再度入列強迫勞動清單,是警訊也是機會,最擔心就是臺灣政府與業者持續無動於衷自我感覺良好,我們公民社會、漁工工會、許多真正關心臺灣漁工勞權的國際組織,都非常願意與政府、產業三方合作,一起以漁工為基礎和核心,來建構足以消除遠洋漁業強迫勞動的解方。」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政策處主任汪英達表示,「美國勞動部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再次將臺灣漁產品列名其中,連續第三次,也就是連續六年,表示美國政府認為臺灣的漁產品存在嚴重強迫勞動風險,且六年來顯然沒有很具體的改善。美國政府的態度,與包括漁工盟在內的多個臺灣勞權、人權、環保團體的看法,完全一致。監察院才在同一天舉行記者會,針對數十名沿近海漁工因為被僱主於淡季時解雇,苦苦等待工作的同時,還被仲介安置於生活條件極端惡劣的環境,因此對勞動部和新北市政府提出糾正。不久前銪富號才爆發出十名漁工長達一年半被積欠薪資。臺灣漁船一直層出不窮的爆出各種嚴重剝削、違反勞權、違反法律的明顯射擊強迫勞動的案件,一再證明了漁業乃至於絕八十萬移工的強迫勞動現象,絕非個案,而是系統性的問題,背後的成因,也就是政治人物缺乏政治決心,重視各種政治與經濟的利益甚於人權,以致於到現在都從未正式回應公平聘僱的要求,繼續讓完全違法公平聘僱原則的仲介費、買工費、仲介對製造業僱主的回扣等不法款項繼續存在。我們認為政府必須做出三點,才能真正顯示決心、杜絕台灣移工強迫勞動問題:一、設定改革時間表,推動修法,下訂定決心全面做到公平聘僱(也就是移工在聘僱過程當中完全不需付費),全面消除強迫勞動;二、與各移工來源國共同約定全面公平聘僱,禁止向移工收取任何費用,並消除一切強迫勞動;三、協助個別僱主與漁會、同業公會向下游的品牌商與零售業者談判,要求他們共同分攤聘僱移工的費用。」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秘書長李麗華指出,「自從2020年臺灣遠洋漁獲首度被列入此清單後,漁業署採取的所有作為,都只為了要脫離這份黑名單,根本不是為了終止強迫勞動。對於打擊人口販運,終止現代奴役,政府部門的態度消極不作為,只重視漁業產值,以及漁業經營者的最大利益,蔑視漁工的勞動尊嚴與基本人權,應當受到國際輿論的譴責與嚴厲的制裁。」
環境正義基金會海洋專案主任林佑亮表示:「近期臺灣政府提出報告,強調遠洋漁船上強迫勞動狀況的大幅改善,然而,環境正義基金會在調查中仍持續發現剋扣薪資、保證金及證件扣留,以及部分船隻上生活條件惡劣的問題。環境正義基金會除了與政府繼續對話、溝通,也呼籲臺灣政府儘速將ILO C188國內法化,並確保相措施得以真正落實。」
綠色和平美國辦公室資深人權顧問 Sari Heidenreich 表示,「美國勞動部今天發布的報告強調了一個令人憂慮的事實:美國消費者至今仍處在可能食用受現代奴役影響之水產品的重大風險裡。只要臺灣遠洋漁獲依然名列在該商品清單中,進口臺灣水產品的企業就必須對其供應鏈進行更嚴格的把關。除此之外,持續採購與強迫勞動有關的產品,不僅帶來嚴重的道德及法律風險,也無法滿足消費者對水產品溯源日益重視的需求。因此,企業若能迅速並果決地解決上述問題,不但可以展現強健的商業思維及具足道德感的領導力,更能藉由消除供應鏈中的人權侵犯事件來保護涉及其中的勞動力和消費者。」(照片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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