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2/09
2.公司名稱: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暨主要子公司113年11月份自結合併稅後盈餘相關資訊
(未經會計師查核)
公司名稱 單月稅後盈餘 累計稅後盈餘 累計每股稅後盈餘
新光金控 -6.16億 194.90億 1.20元
新光人壽 -11.59億 100.88億 1.28元
新光金保代 0.08億 0.81億 81.42元
新光銀行 5.76億 66.31億 1.33元
新光投信 0.06億 0.87億 2.17元
元富證券 0.42億 31.29億 1.94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及子公司新光人壽未適用人身保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機制之累計11月
稅後每股盈餘(EPS)分別為1.69元及2.29元。